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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家庄市第四十九中学2024年招生简章
发布时间:2024.07.19    新闻来源:石家庄市第四十九中学   

按照《石家庄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》的文件精神,现将义务教育阶段本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01【招生范围】

1.北始南二环,南止方兴路,西始翟营大街,东止裕华区区域东界。

2.北始方兴路,南止裕华区区域南界,西始308国道,东止裕华区区域东界。

报名时间:公办中学采集时间为7月23日-7月27日

02【报名方式】

长安区、桥西区、新华区、裕华区、高新区全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采取线上登记方式进行。本地户籍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读小学一年级、初中一年级全部通过“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 ” ( 登录市教育局网站 http://sjzjyj.sjz.gov.cn/链接进入)进行线上信息采集。

03【招生办法】

1.属地原则。本市户籍适龄儿童、少年由户籍所在地县(市、区)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入学。其中,长安区、桥西区、新华区、裕华区、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、少年,由合法稳定居住的实际住址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入学。

2.房户一致原则。“划片招生、就近入学”是指适龄儿童、 少年户口随父母双方或一方(或其他法定监护人,下同),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,即户口、住址和父母的《房屋所有权证》或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规划用途须为住宅)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,由县(市、区)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、少年家庭实际情况和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。

3.稳定居住原则。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,每处住址原则上小学每六年、初中每三年只能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、少年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,共有房产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(适龄儿童、少年父母的共有房产除外)。

4.人性化原则。适龄儿童、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,且该适龄儿童、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,常年同住,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(独生子女一方)的房产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。长安区、桥西区、新华区、裕华区、高新区户籍无房家庭,在非户籍区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,其适龄子女可在居住地入学。

5.随迁子女入学办法。随迁子女需提供户籍证明、居住证、住房证明、务工或经商证明等“四证”。2024年入学的随迁子女,其家庭住房证明、父母双方的务工经商证明、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的居住证须在2024年6月30日前取得。

6.户籍在井陉矿区、藁城区、鹿泉区、栾城区,在长安区、桥西区、新华区、裕华区、高新区稳定居住的适龄儿童、少年,须提供父母在以上五区购房并在该房产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(《房屋所有权证》《不动产权证书》或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),由实际住址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调剂安排入学。


学校招生咨询电话:85495667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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